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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来源: 时间:2012-10-30 【字号:

1023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危险废物专项规划。

该《规划》是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设施建设规划》,2003年颁布,2006年调整)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情况摸查基础上制定的。摸查结果发现,我国危险废物的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与预期均存在较大偏差。因此,该规划更强调对于行业全面管理的实施和规范,提出了新的投资计划,用于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

一、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现状

1.“十一五”期间我国危险废弃物防治进展

1)初步建立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截至2010 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年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达2325 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59 万吨),较2006 年提高226%。已建成《设施建设规划》内23 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215 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占规划建设设施总数的71.3%

3)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期间,建成环境保护部和31 个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13 个省(区、市)的67 个市级环保部门成立了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支持体系初步形成。

4)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初见成效

2010 年,全国已有约1500 家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含铬渣)约840万吨,较2006 年提高180%。环境保护部对全国重点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初步建立了督促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的长效机制。

2. 我国危险废物防治存在的问题

1)危险废物底数不清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初步掌握了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和企业分布,但危险废物流向、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以及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分布、环境污染状况等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2)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强,仅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险废物产生量的50%左右,且设施负荷率不足40%。大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工业园区普遍没有配套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能力明显不足,《设施建设规划》内部分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3)监管和技术支撑能力薄弱

各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人员严重缺乏,多数地区未将危险废物纳入日常监测监控和环境执法监管。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撑能力,特别是危险废物鉴别能力极为薄弱。

4)环境风险和污染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频发,成为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诱因。而由于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严重影响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据估算,仅铬渣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积就高达500万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1500万立方。实验室废物和废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污染问题逐步突显。

二、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幅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具体指标包括:

(1) 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持证单位危险废物(不含铬渣)年利用处置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2010年末平均负荷率不足40%);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2) 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到2010年末仅完成建设目标的71%);《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3) 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规划》共提出9项主要任务和3项重点工程, 覆盖产业现状调查、设施建设、配套服务产业扶持、以及监督管理措施,为危废处理规范发展创造条件。

1.主要任务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9项主要任务

任务

任务内容

开展危险废物调查

2013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情况;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危险废物情况。初步掌握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堆存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情况。

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源头减量

选择重点行业和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试点工作。鼓励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废水、废气治理技术。

统筹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各省(区、市)应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保障设施;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相关项目建设。

科学发展危险废物利用和服务行业

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制定专项危险废物利用发展规划,推动分类收集与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利用。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

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要加强收集体系建设,实现辖区内所有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到2015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推动非工业源和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开展废弃荧光灯分类回收和处理工作;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以机动车4S店和维修点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收集、再生利用体系示范项目建设。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研究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

提升运营管理和技术水平

鼓励设计、建设、运营一体(DBO)等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模式,推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

2.重点工程

此外,《规划》列出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利用和处置、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三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合计261亿元。

《规划》预计,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仍将持续增长,2015 年将超过6000 万吨,上述工程的实施将显著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总产值将超2000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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